1.我和单位合同期限是2011年5月1号到2012年4月30,其中2011年5月1号到2011年7月31号为试用期。合同签订时间为2011年7月31号。关于这个合同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2.单位一直都没有交社保,每个月补200元现金。社保方面我可以要求哪些赔偿?3.现合同已到期10天,公司没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是否续签(合同上写期满,单方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终止),今天通知我说合同到期了,我可以走了,关于这个我可以要求什么补偿?4.工作一年多了,规定的5天年假也没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何补偿?问题比较多,麻烦哪位大神帮帮忙,拜谢~~~~~~~~~
公司没交保险,是因为公司没有开户,所以导致我保险转不过来。省内保险是可以转的,这个我知道。一直要求公司交保险,公司总是答复我过几个月就交,不是我自己主动要求不交的,所以这200元我是否要退回?如果公司补交我一年的保险,我自己是否还要承担自己应该交的那部分?
能帮我核算下究竟应该赔偿我多少吗?1.2.4.5
追答您可以根据您的工资自己核算
追问1.2是不是要减去已经支付的工资啊?
公司总是和我说暂时不交,过几个月就交,不是我自己主动要求不交的啊。。。。还有合同不满一年,试用期就3个月,也不合理吧?而且我合同是3个月以后才签的,也没有试用期合同,这个好像也不合理
追答试用期跟合同期限不一致,则试用期条款为无效条款,但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所以你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现在期满不续签,你能要求的就是1个月经济补偿金,没有代通知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