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抗战结束到新中国建立前,中国共产党关于土地问题的文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只有两个文件分别是《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

1、《五四指示》

《五四指示》是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 该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五四指示》揭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指明了方向。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著名的“五四指示”。

2、《中国土地法大纲》

1947年7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9月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由中共中央正式公布施行。

其主要内容是,规定彻底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规定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规定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规定设立人民法庭。中国土地法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又颁布了补充条例。

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挖掉了帝国主义和国民党政府的统治基础,巩固了根据地;农民分到了土地,为了保护自己的革命果实,组织人民武装,建立人民政权,并积极参加人民解放军;农民的革命热情被激发出来,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扩展资料

条款内容:

《中国土地法大纲》第七条土地分配,以乡或等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但区或县农会得在各乡或等于乡的各行政村之间,作某些必要的调剂。在地广人稀地区,为便于耕种起见,得以乡以下的较小单位分配土地。

第八条乡村农会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他财产,并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分给缺乏这些财产的农民及其他贫民,并分给地主同样的一份。分给各人的财产归本人所有,使全乡村人民均获得适当的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

第九条若干特殊的土地及财产之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甲)山林、水利、芦苇地、果园、池塘、荒地及其他可分土地,按普通土地的标准分配之。

(乙)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矿山、大牧场、大荒地及湖沼等,归政府管理。

(丙)名胜古迹,应妥为保护。被接收的有历史价值或学术价值的特殊的图书、古物、美术品等,应开具清单,呈交各地高级政府处理。

(丁)军火武器及满足农民需要后余下的大宗货币、资财、粮食等物,应开具清单,呈交各地高级政府处理。

第十条土地分配中的若干特殊问题之处理办法,规定如下:

(甲)只有一口或两口人的贫苦农民,得由乡村农民大会酌量分给等于两口或三口人的土地。

(乙)一般的乡村工人、自由职业者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但其职业足以经常维持生活费用之全部或大部者,不分土地,或分给部分土地,由乡村农民大会及其委员会酌量处理。

(丙)家居乡村的一切人民解放军、民主政府及人民团体的人员,其本人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

(丁)地主及其家庭,分给与农民同样的土地及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土地法大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五四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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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6

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土地政策:

目的:调动广大群众革命积极性。

政策:1946-5《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变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耕者有其田。

影响:加速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进程。

认识:

变革土地制度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是广大农民最迫切的要求。不解决土地问题,就不可能把广大农民真正的发动起来,也不可能完成反封建的任务。

在国共政权十年对峙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根据当时的国内矛盾,分别制订了切实可行的土地改革政策。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发生变化。

为适应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需要而制订的减租减息政策已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要求,为了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中国共产党制订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土地革命纲领。

扩展资料:

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

文件要点一: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权分置”进行时。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完善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在基本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做好收尾工作,妥善化解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至农户手中。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担保融资。

总结好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经验,巩固改革成果。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搞私有化,坚持农地农用、防止非农化,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在修改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完善配套制度,全面推开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

抓紧制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

研究起草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

开展闲置宅基地复垦试点。

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

严格农业设施用地管理,满足合理需求。巩固“大棚房”问题整治成果。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扎实开展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调剂收益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乡村振兴。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

注释:

此次中央一号文件的这部分内容无疑是与广大农民朋友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两项“三权分置”制度改革赫然在列,将为农民土地价值的提升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共享奠定坚实的政策基础。

这其中对于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尤为引人关注,“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意见”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条例”的出台预期将有望对这一领域长期存在的“一户多宅”“有户无宅”“无证建筑私搭乱建”“超占面积”“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遇征收拆迁时的补偿标准确立等问题“开药方”。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文件选用了“稳慎”二字,也预示着这项改革将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

广大农民朋友在积极参与当地“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等新政策措施时也要抱持“稳慎”的态度,必要时及时咨询专业维权律师的意见,争取在改革前沿实现自己的合法利益诉求突破。

而文件中“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表述无疑具有宣誓意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将有望为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的稳步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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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5-24
1946年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
第3个回答  2012-05-12
大致是从:减租减息(响应全国统一战线的号召,缓解与国明党的斗争)————打地主分田地(建国后)————国家又从新地主身上加税(国家变成了大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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