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原则

如题所述

  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is),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是指以实质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是,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即存在着现金流动与经济活动的分离。由此而产生两个确认和记录会计要素的标准,一个标准是根据货币收支与否来作为收入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称为收付实现制;另一个标准是以取得收款权利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称为权责发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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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2
权责发生制原则,亦称应计基础,是指以是滞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 扫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5-16
权责发生制就是属于本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在计在本期,不属于本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收付也不属于本期
比如:公司4月份交了上个月的水费1000元。那么这个费用就不是本期的费用,而是上个月的费用。
公司4月份支付了银行的贷款利息1000元,那么这个费用就是本月的费用。
公司4月份收到1月所销售的货款1万元,那么这收入也不属于本月的收入。而属于1月份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