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工作没满一个月辞职,用人单位是否有权扣除工资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没有权力扣除劳动者工资。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辞职有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和交接工作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没有履行提前通知或工作交接义务的,用人单位有权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但不得克扣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应得报酬。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二倍工资。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扣除劳动者的工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除职工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单位依照制度处以罚款外,不得拖欠、扣发劳动者工资。即使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而不能私自认定损失大小并扣发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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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2
  不能扣工资。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包括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有提前通知和交接工作的法定义务,劳动者没有履行提前通知或工作交接义务的,用人单位有权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但不得克扣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应得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2个回答  2012-05-07
单位无权扣除工资。
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除职工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单位依照制度处以罚款外,不得拖欠、扣发劳动者工资。
即使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而不能私自认定损失大小并扣发你的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07
呵呵呵呵,没有。这是家无良的公司。不签合同就意味着可以逃避社保金的缴纳。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没有权扣除工资,有一天算一天。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呵呵呵呵,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第4个回答  2012-05-07
无权扣除工资,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追问

我还提前三天说了,而且写了书面辞职信,经理拒收,说我是自动离职不给我算工资,我应该怎么要回我的报酬,谢谢

追答

即使按单位说的自动离职,那么自动离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仅仅是单位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与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工资没有任何关系,你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可以要回你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