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劳动合同法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如何赔偿

我们是2012年1月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现在单位在合同未到期的时候准备裁员。可以拿到多少赔偿。也就是说是只能拿到N+1吗?对于N的具体界定是多少(是本人的年平均工资还是本人所在地的年平均工资。在开发区)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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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7
N+1,是指工作年限+一个月代通知金的补偿
从入职开始计算,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单位如果不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合同,要补偿一个月工资
工资是以离职前本人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2个回答  2012-03-28
首先,裁员要履行法定的程序,经与全体员工协商并报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其次,若裁员程序通过,则按照员工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从签订劳动合同开始计算)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是指本人离职前1年的平均月工资)。
第3个回答  2012-03-27
N表示年限(工作一年算一个月工资)+1表示一个月的通知补偿金
要是你的劳动合同里没有关于这方面的约定也就这么多了。
第4个回答  2012-03-27
由于你的合同签订后只履行了三个月,那么你只能获得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即你的平均工资额度。
以上意见,只供参考。追问

前面已经工作了5年了现在的合同是续签的,那么他没有达到合同的年限就单方面解除合同会得到除了N+1之外的其他赔偿吗?

追答

提问应当一并提完嘛。如果补充的材料属实,则补五个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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