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签订好的劳动合同,我有一份自己签名的劳动合同在其手上,我能否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用人单位五个月前让我在其拟定的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单位没有签字盖章),但至今没有给我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现在老板想单方面降低我的工资,主动权在老板方(因为他手上有我签字的劳动合同),我能否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1、签了劳动合同,没给你不能主张双倍工资。
2、老板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而单方降低你的工资。你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主张你的权力。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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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2
您好,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根本依据是单位是否签署了合同,与合同是否交付给劳动者关系不大。只要单位能够提供您签署了的合同,则您主张双倍工资很难得到支持。
对于单位不给劳动者签署过的劳动合同文本,按照法律规定,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单位应当依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