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合作的产生背景

如题所述

银行从事保险业务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主要是指一些发达国家的银行通过各种方式向客户提供保险产品。银行既可以自己设立保险公司直接销售保险产品,也可以为保险公司代理销售保险产品,还可以与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公司经营保险产品。它是金融一体化下混业经营的产物,是银行或保险公司采取合作的形式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并通过销售渠道的共享实现价值最大化的一种战略,其出现的背景主要有:
1.市场需求催生了银保合作的诞生。世界经济的持续繁荣和低通货膨胀率,使资本市场上日益增长的复杂的投资工具比低收益的银行存款更具有吸引力,人们对长期、高收益的金融投资方式的需求不断增加。在保险行业,消费者通过阅读专业报刊,对保险业务不同产品的收益水平更加了解。同时由于人们生活工作节奏的加快,消费者越来越需要尽可能地在某一场所集中购买金融保险产品,减少购买产品的时间。这种首先发生在商品市场的消费模式逐渐占领了银保服务市场。银保合作后,消费者可以在一家金融机构获得所有金融服务,迎合了消费者“一次购足的心理。为了节省消费者的时间,金融机构也尽量简化产品销售办法,缩短柜台介绍和推销产品的时间。
2.金融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银保合作的内部动力。银保合作后的发展增强了银行业和保险业彼此的竞争优势。对银行来说,开展银行保险业务,一是可以使业务经营多样化,可获得额外和稳定的收入,减少对传统业务的依赖。同时,由于银行与保险公司存在着盈利周期的非同步性(银行盈利一般以会计年度为基准,而保险公司的产品尤其是寿险的盈利则需要五年以上的时间),与保险公司进行业务合作所产生的非同步性盈利周期有利于银行减少其收益的波段性。二是通过销售保险产品,银行能够以多样化的产品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金融服务,满足客户对金融超市的消费需求,提高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度。三是银行不仅可以拓展新的业务领域,进入利润丰厚且极具成长潜力的寿险市场,大幅增加销售收入并使其收入来源多元化,还能降低银行风险,同时为银行管理巨额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保险资产开辟一条可行的渠道。四是有利于银行朝着向客户提供终身的金融服务和最终实现金融保险服务一体化的目标发展。五是银行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降低固定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对保险公司而言,银保合作为其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保险公司可以有效利用银行众多的机构网点拓展业务,利用银行拥有的大量客户群体推荐保险产品,再通过自身的优质服务取信于社会,取信于客户,促使银行的客户同时成为保险公司的客户,通过业务合作覆盖市场与客户,不仅可以解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数量不足的问题,而且能降低销售成本和管理成本。二是银行拥有卓越的品牌,良好的信誉和客户关系,保险公司借助银行的品牌与形象优势,将有效缩短其产品和客户之间的距离,相当于对银行已有的基础客户群体进行再开发。如今,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正逐步成为我国个人寿险的一条重要销售渠道如今,并已为保险公司带来了可观的回报。三是保险公司可以降低分销成本,使用金融机构、人员和柜台,使保险公司产品营销成本降低,而且不必管理销售人员,还可以充分利用银行资金结算的优势,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由于银保合作具有节约成本、适应客户需求和增加收入的双赢效应,能够增强各自的竞争优势,因而双方都有合作发展的内在动力。
3.现代科技进步为银保合作的发展提供了技术保障。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已在银行业和保险业广为应用,为银保合作的实现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撑。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支持下,银行保险对大量客户信息的处理能力和处理速度大大提高,节省了交易时间,降低了交易费用,可以及时满足客户对综合性、一体化金融服务的需求。现代科技为银行保险的合作发展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支撑。
4.金融自由化为银保合作提供了制度安排。在经济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传统金融业务分业经营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严重抑制了金融业的发展。英国早在1986年就通过了《1986年金融服务法》;日本在1998年通过了《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美国在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这些法律都对金融制度进行了调整,确立了金融混业制,力图通过促进金融业的有效竞争,提高金融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水平。全球金融自由化改革的浪潮使各国政府逐渐放松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银行、保险、证券之间的传统界限日趋模糊,金融混业制为银行保险的合作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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