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做了两次工伤鉴定,工伤认定书又加了部位,能不能再次做工伤鉴定

如题所述

伤情有变化,当然可以再做。。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二十九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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