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年1月算第一年12月工资,个税怎么算?

如题所述

你发起的提问,说明了两个事情,第一是单位发放工资的结算周期和所属期,第二是如何认定在申报居民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两个事情。目前单位给人发放工资,有两种情形,第一是叫预发工资,就是本月发放工资日是发放的就是所属期本期的工资,凡是不是在期末最后工作日发放工资的都是预发工资,第二是叫后发工资,即本月发放工资日发放是所属期上个月月头到月末的工资,那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这个税种,除了其中的经营所得税目是以权责发生制的,其他的税目是一律以收付实现制的。你提问,举例说第二年1月发放的是第一年12月的工资,那么在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是只认该年1月1日到该年12月31日的公历日历年度从支付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取得的收入的现金流,即第二年1月发放工资,其个人所得税算第二年度取得的,那么对个人所得税采用该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代扣代缴其居民个人所得税就行了,即第二年1月取得了工资性收入,次月申报缴纳代扣的个人所得税。至于是发放所属期是上年最后一个月的,不会影响实际发放取得的收入的发生期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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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16
第二年1月算第一年12月工资,个税按第二年1月的,是按实际发放月份,不是按你发放的几月的
第2个回答  2022-01-16

个税是按实际发放日期计算的,也就是按第二年一月收入计算

第3个回答  2022-01-16
算个税时的累计工资是指的第二年的重新累计的,专项附加扣除也是指的第二年的重新累计的,这种情况具体按综合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平时算工资用的是个税计算器),也可以用电子表格的形式计算,同样的工资一般前几个月税率低一些,交的个人所得税少一些,不过全年平均交的个人所得税是一样的。
第4个回答  2022-01-16
个税按发放工资日期计算。扣除五险一金和抵扣项后超过5000 以上的部分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