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临时工怎么办

我的岳父是自来水厂的临时工,农业户口,连续干了16年了。2005年初发现有高血压,当年12月初,县里让水厂赶一项24小时供水工程,户外很冷,每天早上8点走了到晚上快10点才回家。10多天后的12月15日上午,我岳父被一个工友送来(两人都走着来的),那位工友说听到我岳父说话不对劲,觉得有问题就回送来了。下午到医院做CT,是脑梗,已有一个小出血点。接下来住院两三次,花费5、6千元。2006年3月份,我岳父自觉可以工作了,就去厂里上班,结果经理说我岳父的身体不好,有年龄大了,怕出问题,就让他回来了,不让上班了。
我们一直找他们,他们给过三次共几千块钱,后来不给了,我们就找劳动局仲裁,结果我们赢了,他们不服起诉到法院了。
请问,我们能用新劳动合同法吗?我们可以依据哪些法条?谢谢了!

  1、自《劳动法》实施后,就不再有“临时工”、“正式工”的区分了,都是“劳动者”。

  2、你岳父在厂里工作了16年:只要你们有证据证明,就应是与自来水厂有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

  3、(1)如果一直没有签合同:可以自2008年2月1日起至解除合同时,向厂方索要每月双倍的工资。
  (2)要求补交社保。
  (3)违法解除合同,厂方应给你岳父1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即32 个月工资。
  (4)如果解除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应有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5)你岳父因病治疗:还应享有享受法定的医疗期待遇,即:实际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18个月和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厂方应发给你岳父不低于原工资80%的工资。
  (6)你岳父病好后,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厂方在和你岳父协商后可以解除合同。

  4、你们仲裁已经是胜了,就是适用了《劳动合同法》,还问什么“我们能用新劳动合同法吗”?找到你们仲裁时的法律依据就可以了。

  5、相关依据:
  (1)《劳动法》第26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单位提出:协商一致)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4)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第87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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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12
无论是按《劳动法》,还是按《劳动合同法》(没有“新劳动合同法”的说法),你的岳父已连续工作16年,早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连续工作满10年,就可以。通俗点说,就是算厂里的正式职工了,可以享受自来水厂正式职工的所有待遇。领导不让上班也行,年龄大了怕出问题也是对的,感谢领导关怀,那就算病退,每月照样去厂里领退休工资。

还有打听一下,厂里给买养老保险没有,如果没有,请厂里赶快补交,不然会影响正式退休后的社保金领取。

记住,你岳父已经是自来水厂的正式职工了,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第2个回答  2009-03-12
广东胡律师:

2008年元旦以前的劳动纠纷,严格来说依据旧的劳动法,如旧劳动法没有的才按新的依据。

新《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建议你岳父这样的情况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争取他的合法权益。
第3个回答  2009-03-12
当然能用,建议你还是找个律师吧,这样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