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单位失误,帮我多交了一个月保险。我需要全额支付吗?

已从单位离职,离职接近一个月,单位电话说因为他们的失误,多交了一个月的保险,现在希望我把单位多交的也补上,我需要这样做吗?
最好能提供依据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职工缴费社会保险是其责任和义务。如果职工已经离职,同时也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劳资人员未能及时为离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中止手续,这种情况建议:1、由离职职工出资,把这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给用人单位,理由是职工已经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要将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归还。2、由离职职工承担个人缴纳部分,单位承担单位缴纳部分,因为毕竟是用人单位未能及时为离职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中止手续。3、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但这要具体看用人单位的规模和对待离职职工的态度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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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19
只要你得到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就不关你的事。
不过按道理来讲。个人缴交部分是应该返还的,可是单位缴交部分不是应该由你个人承担的。如果你重信用,你可以把你自己应缴部分退回给单位,至于单位应缴部份让他自己与社会保险公司协商,单位拿着你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是可以退的。它不是个人应该缴交的钱呀,和你没关系。你没道理出单位应缴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1-19
首先看你在原单位还有没有未办理的手续,其次,你现在找到新的工作没有。如果你不交保险费,会不会影响原单位给你出具离职证明。
如果上述问题都不存在,我看这钱不用给他们交去!
第3个回答  2009-01-19
按说是你们单位的失误,这个钱是谁出的错谁出,但是吧,又害怕到时候单位扣下你的某个东西不给你。所以,还是自己交上吧,反正是交的自己的保险,也就四五百块钱。
第4个回答  2009-01-19
单位部分本来是单位的失误,让你承担本来就不合理。
个人部分由你自己承担可以认为是合理的。
因为单位缴纳部分很多进入社保大统筹,你自己享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