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给员工的过节费应该如何列支?

发放给员工的过节费应该如何列支?每当春节、中秋等节假日有部分企业都会给员工发放过节费或礼品。那如何账务处理?是否需要交税?是否存在纳税调整?1、过节费用无论是发放现金还是实物,都需要计缴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累计并入申报。申报时间为发放现金或实物的月份。2、发放时计入“福利费用”,以工资薪金的14%内列支。超出部份会被纳税调增。出自: 元美嘉会计实培训

发放员工的过节费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
(一)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现金
(2)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劳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
借: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4.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
借: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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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01
发放过节费计入福利费,应并入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福利费按限额(为发放工资总额有14%以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作纳税调整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