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婚姻法房子加女方名字

如题所述

一方将其所拥有的房产中赠加另一人的名字,这是赠与合同,因房产属于不动产,我们需按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在结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受赠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另一方继续赠与的,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审查此赠与是否有公证的赠与合同,或是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果是存在这上述这两种情况的赠与,法院会判决赠与人要属行赠与合同,完成将房产证中加名,此房按赠与合同的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是按份共有。
如果此赠与合同没有公证,也不涉及公益、道德等义务,在办理房产过户以前赠与人反悔的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了,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在权利转移前撤销赠与。受赠人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的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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