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公司签过用工协议,是服务性行业,国庆节没有放假也没有几倍工资,在10月9日交接完工作,其中请假半天,走正常程序离职的,到11月10日发工资的时候,只给我结算了6.5天的工资,实际出勤是7.5天,是因为行政部统计考勤的时候少统计了一天,导致少了1天的工资,在领工资的时候要求申请补工资,因为是每月10号发工资,只有把少统计的那天工资累计到下月发放,但是当行政下月做补发工资说明给公司老总签字的时候,领导说是结算完的了。遇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处理
转正后公司没有缴纳社保,但是给每人增加400元的社保补足,但是因为没有上满一个月离职的员工,公司是扣除400元的社保补贴来计算工资,这样做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