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赏善不遗匹夫,刑过不避大夫”的商鞅最终是否作法自缚?

如题所述

商鞅,卫国人,是战国时期有名的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也是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其最主要的成就是辅佐秦孝公积极实行变法,使得秦国成为了当时富裕强大的国家,为秦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史称“商鞅变法”。商鞅改革法治,最终却死于自己的商法之下,究竟是不是作法自缚呢?

一 商鞅变法

战国时期,周王室式微,为图谋霸业各诸侯国纷纷招贤纳士,寻求政治上的改革,从而发展经济、增强国家实力。

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当时积弱的秦国也在积极寻求变法图强的路径,为了增强秦国的实力,在诸侯争霸中不被别国吞并和处于有利地位,秦孝公发布招贤令吸纳优秀人才入秦,商鞅也得此受到重用,后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

商鞅是先秦法家法制思想的奠基人之一,他的普法思想也是其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商鞅以法治国的理念,使得秦国在变法之后的十几年里,国力大大增强,出现了秦国之外无强国的势态。

此外,商鞅还帮助秦国率军收复河西地区,因战功卓绝而被封为大良造,且享有封地十五邑,在当时可以说是权倾朝野,那为何最后却落得谋反之名、车裂之刑呢?我们不得不去探讨一下商鞅变法的具体内容。

(一)变法内容

商鞅变法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颁布《垦草令》,其主要目的为抑制商业发展,刺激农业生产,重塑社会价值观,提高农业的社会认知度,削弱贵族以及官吏的特权,打破贵族垄断地位,并且实行统一的税租制度等改革方略。

这次变法扩大了国家赋税以及兵徭役的来源,为后期秦国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的壮大奠定了非常坚实的制度基础。

此次变法的主要内容有轻罪用重刑,并且增加连坐法;奖励军功禁止私斗,废除旧贵族的是细致,按照军功赏赐爵位;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尤其对垦荒行为有特别的奖励,为了鼓励生产,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比较多的,可以免除劳役赋税,并且抑制商业发展,不仅重征商税,还限制商人的经营范围。

第二次变法,主要是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度,允许自由买卖;在国家行政制度方面普遍推行郡县制,废除分封;并且统一了度量衡制度,国家计量标准得到了规范与统一,在赋税方面,实行按人口征收军赋的方式;此外,将都城迁往咸阳,为秦国后来的一路向东扩张奠定了基础。

(二)变法结果

经过商鞅变法之后,秦国的旧制度被彻底废除,经济方面得到了质的飞跃;农业方面,根据出土的云梦竹简记载,秦国利用详细的法律条款传播先进的农事技术,使得秦国农业的发展有了很大的提升;此外,由于奖励军功的制度,也使得秦国的军事实力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秦国逐渐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

虽然商鞅变法对秦国有着巨大的好处,但是凡变革必然会触及多个层的利益,且加上商法的严苛程度,社会各阶层都对商鞅有着极大的怨恨和仇视心理。

变法极大程度上触及了贵族的利益,明令军法奖励军功,更是触及了原有的阶级制度,必然遭到旧贵族势力的极力反抗,虽然变法期间因为秦孝公的大力支持,诸条例的实施得以顺利完成,但是来自旧贵族的怨恨并不会由此消失。

在法治的实施过程中,由于其“刑过不避大夫”的做法,得罪了不少权贵,所以孝公逝世新君继位后,便遭到了来自旧贵族以及新君的报复。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就是以法治代替人治,其核心思想主张“赏善不遗匹夫,刑过不避大夫”。就是地位再低的人做了善事,也该得到奖赏,哪怕是权贵触犯了法律,也应该受到处罚。

如秦惠文王赢驷为太子时犯错,但是商鞅却给太子免罪,“刑其傅公子虔,黔其师公孙贾”,虽然从法理上讲并无错处,但却同时得罪了太子及太子傅。这只是其得罪权贵的一小部分,更何况废除井田以及世袭的制度,触及了所有老权贵的利益,所以后期被污蔑造反以及遭受车裂之行便有了合理的推断。

在其颁布的《什伍连坐法》中,一人犯罪全家甚至邻居都要承受连带责罚,如果邻居告发犯人就可以免罪或者从轻发落,知而不报则必定严惩。这种比较极端的法律制度,不仅不利于社会关系的稳定,也使得人人自危,所以民怨颇深。

《资治通鉴》中记载:“初,商君相秦,用法严酷,长临渭论囚,渭水尽赤,为相十年,人多怨之。”由于其颁布的法律制度太过严苛,轻视教化而鼓吹轻罪重罚,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广大人民所受的剥削与压迫,所以民间也对其积怨颇深。

二 商鞅之死

《史记·商君列传》: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徙告商君欲反,发人捕商君。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君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众所周知,商鞅是因为谋反之罪被论处,但是史书并无商鞅企图谋反的任何记载,史学界一致认为商鞅之死,是因为给得罪了权贵,这是没落奴隶主阶级的报复。当然,商鞅也是死于秦法之下,死于自己立下的法规。

公元前338年,商鞅被公子虔指为谋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之后,因为未带凭证,“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留宿无凭证客人是要治罪的,所以被客舍主人拒绝入住。

随后想逃往魏国,又因积怨被拒绝入境,史载“去之魏,魏人不受”,后被迫潜回封邑商地,发动兵马攻打郑贤,最后兵败而亡,尸身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以示众,史载“内之秦,秦人攻杀之,车裂以徇,尽灭其家”。

商鞅为何死于自己的改革呢,其一是因为改革没有得到广泛的群众支撑,商鞅对秦孝公说“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可见商鞅并未想过寻求大家的支持,后期也不考虑实际的政治环境,所以树敌无数。

并且商鞅缺乏容人之雅量,变法实行十年之后“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前来言令便,鞅曰:‘此乱法之民也’,尽迁之于边,其后民莫敢言令”,加上严苛的惩罚制度,民间也对其商鞅着不好的感官。

车裂之刑即五马分尸之刑,只有地位特别并且十恶不赦的人才会承受此种刑罚,商鞅建立了卓越的功勋,加上变法对秦国国力的综合提升,商鞅的特殊性不言而喻,之所以会获得车裂之刑,主要是秦人欲杀商鞅而后快的决心和愤怒相当坚决。

战国策记载,商鞅死后“秦人不怜”,不仅没有怜惜,还载歌载舞的庆祝,可见民众对商鞅的惧怕以及怨恨心理。所以,商鞅之死有受制于秦法的缘故,也有变法带来的秦人怨恨的原因,但无论那种因素,都是做法自缚。

三 结语

刑过不避大夫,商鞅虽然是被污蔑,但是确背负着谋反的罪名,在当权者也想除去他的基础上,若不能及时自证清白,必然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虽然没有切实的证据可以表明商鞅有谋反的意图,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在各方势力达成一致默契的情况下,无罪也会变成有罪,被处以极刑也是意料之中。

因为是被设计陷害的,所以商鞅面临着两难的选择,如果不走便会被杀,如果出逃会有一线生机但是就落实了谋反的罪名,商鞅的选择是出逃,但是并没有得到那渺茫的生机,最终还是被秦人杀死。

究其原因,“舍人无验者坐之”的规定使得客舍主人不敢留宿,并且根据知情不报连坐的制度,无法获得他人的协助,此外,由于军功制使得秦军对于军功有着非同一般的渴望,侧面增加了出逃的难度。

商鞅变法极大克制了权贵的势力,国家权利被高度集中在君主手中,但是商鞅确拥有十五邑的封地,虽然秦孝公在招贤之时便有承诺,但新君需要收回外放的权利,所以他们之间拥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加上新君继位后需要快速树立威信。

而人人厌恶的商鞅便是最好的选择,除去商鞅不仅能收回权利,还能获得老贵族的大力支持,并且加上民间对于商鞅的畏惧和怨恨,此举还能得到民间力量的支持,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所以商鞅之死,虽然是因为公子赢虔等人的谋划以及计策,但是说商鞅做法自缚也不为过。商鞅是死于自己制定的秦法,原因有三。谋反之罪必然会被处以极刑此为其一。

其二,商鞅在出逃之时,由于其设立的严苛法度,舍人不敢留宿,兵士为挣得爵位的大力绞杀,也为商鞅求生之路设置了很大的阻碍。

其三,变法过程触不仅及了权贵利益,也触及到了民间的制度,还给新任帝王造成了一定压力,所以会被各方势力联合针对也是必然。

参考文献:

1 商鞅变法与秦国早期军功爵制

2 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

3 苏格拉底之死和商鞅之死之法律意义

4 商鞅的“普法”思想及其现代价值

5 商鞅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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