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我认识的一个人(A)和另一个人(B)一起去前妻单位殴打前妻(具体原因不详,但B与前妻之父有一腿,因未得到经济补偿而一直怀恨在心)。现在前妻一家想让B做假证,说是在本人教唆下A去单位打的人,而我本人与B之间没有任何来往。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会仅仅因为B的假证就导致我的教唆罪名成立吗?是否会被关进看守所?如果关进看守所那对现在工作的影响如何?
冤!!!!!!!!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2、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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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己被诬告的,可以举报该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诬告人的刑事责任。任何请求都需要证据来支撑,那么,被诬陷又没有证据怎么处理呢?我国刑法规定有诬告陷害罪,若是被人陷害可能被司法机关追诉的,可以如实向司法机关陈述自己的所知,由国家机关来寻找证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被人诬陷了,就要找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诬陷别人,目的是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该行为是违法的,依法应给予治安处罚。建议当事人报案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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