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离职是属于变更还是注销?

如题所述

执业药师离职,需要下载并填写相关材料,然后到药监局去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药师资格注销之后,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也就不能再从事药师相关工作,因此不建议注销。

1、《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2、药店若不配合当事人离职,当事人可以根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离职证明向药监部门求助,举报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药监部门可以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3、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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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27
执业药师离职,药店要到药监局去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执业药师资格注销之后,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也就不能再从事药师相关工作,这是不明智的。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营业时间,质量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在岗。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
药店若不配合当事人离职,当事人可以根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离职证明向药监部门求助,举报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药监部门可以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