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源学生人事档案被寄到京外地区,现要返京应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近年来,随着就业形势的变化和就业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北京生源毕业生选择到京外地区就业,特别是响应国家号召到中西部地区就业。为帮助毕业生解决户档分离造成的接转问题,2011年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后就业服务及人事档案接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1]133号),规定“北京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毕业时选择在京外地区初次就业,《就业报到证》签署至京外地区,户口仍保留在北京市,需回到北京市企业就业,或需本市提供就业援助服务的,可办理档案回京接转手续,并可在本市自由流动。”具体手续如下: ①填写《北京生源毕业生返京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就业单位人事部门和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分别盖章。如暂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填写《北京生源毕业生返京申请表》。 ②持《北京生源毕业生返京申请表》、京外原单位同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个人《户口簿》、《就业报到证》、身份证及其它相关材料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在其《北京生源毕业生返京申请表》上盖章,待毕业生人事档案返京后由在京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作为返京就业的依据。 ③人事档案接收部门向毕业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调档函,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章后发出。 (摘自《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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