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免征增值税怎么做会计处理

如题所述

免征增值税应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企业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平时销售时按正常业务做: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月底把免征增值税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3、增值税减免后,销售税金及附加费也要减免,同样转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享受免税的产品或服务,开具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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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5-2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了许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享受免征增值税时,应注意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的基本规定

《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免征的增值税就属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期损益。《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例1:某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满3万元。

销售商品1.03万元时:

借:银行存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03

月底核算,月销售额合计1.03万元,不满3万元,符合免征增值税政策。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03

       贷:营业外收入                     0.03

例2:某金融机构2017年9月取得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100万元。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会计应该如何处理呢?

借:银行存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4.3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6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5.66

           贷:营业外收入                     5.66

此种处理方法,清晰地核算了减免税款,也符合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即营业外收入,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财税〔2008〕151号文规定,财政性资金,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等,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因此,建议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收入。

将直接减免的增值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影响的均是企业的当期损益,看上去关系不大。但实际上对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业务的处理是有直接影响的。

财税〔2017〕4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按上例,如果按方法二将免征的增值税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按方法一不予核算,那么很容易以含税收入100万元的90%计入收入总额,这样做是错误的。应该按照94.34万元(100-5.66)的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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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04
一、根据《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6号)之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财税[1994]74号)之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直接免征的增值税应该并入企业当年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