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中免税、免征、减征怎样做会计处理?

如题所述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
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要注意确认条件
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
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
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
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
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
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
不能作为计提的基数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
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六要区分三种情况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
七要记住一个例外
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
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
需要按政策规定予以剔除
八是单独核算加计抵减
纳税人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
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
九是首次需填表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
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同时兼营四项服务的
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表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十是有始有终
加计抵减政策到期后
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
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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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5

1、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享受免税的产品或服务,开具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零。

此类收入做会计分录时,无需计提增值税。譬如蔬菜销售,目前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免收增值税,某企业实现收入5000元,会计处理时,直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 货币资金 5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不存在增值税以及营业外收入的概念。

2、增值税免征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但因为销售额符合国家免征额度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此类收入免征增值税,属于政策优惠,但发票开具时,要注明税率。

譬如某小规模企业销售电脑配件,月收入10300元,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规定,月收入不足3万或按季申报不足9万,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

借:货币资金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 300

免征:

借:应交税费 300

贷:营业外收入 税金优惠 300

3、增值税减征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而少征,具体来说或者是先征后返,或者是直接减征,会计处理跟增值税免征基本一样,当然,应交税费的会计科目会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而略有不同。

(1)直接减征

例如:企业处理未曾抵扣进项税额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净值额10300元。税法规定是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可以享受减按2%征收的优惠政策。

计提:

借:货币资金 10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贷:应交税费 300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税费科目就是: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减征:

借:应交税费 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税费科目就是: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

例如:企业属于双软企业,销售软件产品117000,实缴税金10000元,根据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规定,软件产品实缴税幅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应退税额=10000-117000/1.17*3%= 7000元。

申报时:

借:货币资金 117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软件收入 100000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000

计提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 软件产品退税款 7000

贷:营业外收入 7000

注:该类退税收入属于政府补贴的免税收入,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请注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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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12-02
企业财务人员在进行增值税税种核算时,会碰到:零税率、免税、免征、减征等几个概念,这些概念往往容易混淆,从而财务处理时出现错误。
1、增值税零税率
零税率不等于免税,零税率产品目前是增值税税种中最优惠的概念。零税率不仅仅是指销售环节免税,而且进货环节包含的进项税还给与退回。这个概念基本上就是指外贸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时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而且,只有一般纳税人企业才能充分享受零税率的福利。
零税率会计核算系一个专门的话题,牵涉贸易性进出口企业以及生产性进出口企业,受本文篇幅所限,不做深入讲解。
2、增值税免税
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享受免税的产品或服务,开具发票时,税率栏次选择零。
此类收入做会计分录时,无需计提增值税。譬如蔬菜销售,目前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免收增值税,某企业实现收入5000元,会计处理时,直接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 货币资金 5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5000
不存在增值税以及营业外收入的概念。
3、增值税免征
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但因为销售额符合国家免征额度规定的,不征收增值税。此类收入免征增值税,属于政策优惠,但发票开具时,要注明税率。
譬如某小规模企业销售电脑配件,月收入10300元,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规定,月收入不足3万或按季申报不足9万,免征增值税,会计分录如下:
计提:
借:货币资金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 300
免征:
借:应交税费 300
贷:营业外收入 税金优惠 300
4、增值税减征
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应征增值税而少征,具体来说或者是先征后返,或者是直接减征,会计处理跟增值税免征基本一样,当然,应交税费的会计科目会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而略有不同。
4.1 直接减征
例如:企业处理未曾抵扣进项税额的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处理净值额10300元。税法规定是按照3%的征收率简易征收,可以享受减按2%征收的优惠政策。
计提:
借:货币资金 103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000
贷:应交税费 300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税费科目就是: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减征:
借:应交税费 1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纳税人,税费科目就是: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4.2 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等
例如:企业属于双软企业,销售软件产品117000,实缴税金10000元,根据软件产品的税收优惠规定,软件产品实缴税幅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应退税额=10000-117000/1.17*3%= 7000元。
申报时:
借:货币资金 117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软件收入 100000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17000
计提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 软件产品退税款 7000
贷:营业外收入 7000
注:该类退税收入属于政府补贴的免税收入,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请注意调整。
关于增值税的优惠处理,大概就这几种,应正确理解、注意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