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的老宅基地如何确权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1986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房屋,房屋至今无改建、扩建,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宅基地属于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中历史建成的情形。
二、确权方式:如果属于在该处住宅一直居住至今的,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并由乡级人民政府确认后,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使用证,确认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
三、办理流程:申请——初审——复审——联审——公示——确权——办证。
四、以下情况下不批准确权申请的:
(一)申请人在房屋建成时间未满18周岁的,属继承和遗赠的除外;
(二)申请地块权属不清晰或存在争议的;
(三)申请地块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四)在水利用地或水利防护地范围内且水利部门不同意办理的;
(五)其他不符合批准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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