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工厂搬迁赔偿标准

如题所述

企业或者公司的搬迁对于员工来说是很重要的事,因为往往这个时候大家都不能确定自己会不会去新的公司上班,所以也就需要自己冷静的思考,当然公司搬迁会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那么,东莞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东莞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
      1、工厂搬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2、因工厂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但是劳动者不愿意随迁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公司辞退员工不需要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公司搬迁可以直接解散员工吗?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东莞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由于公司搬迁的新地址,对其工作人员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时候公司就应该与工作人员进行协商,确定可以去新地址工作的,就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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