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下,增值税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下,增值税设置哪些明细科目?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9-22
  1.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应分别设置“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三级明细科目。
  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一个“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就行了
  3.为了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月终时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还应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该明细科目贷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未交增值税;
  2).借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多交增值税和本月实际交纳的以前月份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3).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