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论为什么是人格发展

如题所述

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论

科尔伯格根据儿童的陈述,在道德判断的发展方面界定出了六个阶段,他将这六个阶段分成三种道德水平,即“三水平六阶段”的道德发展阶段论。

水平一 前习俗水平(0~9岁)
以自我为中心的道德推理水平——根据行为的直接后果和自身的利害关系判断好坏是非。

阶段1:惩罚与服从定向阶段(行为的后果作为是非标准)
此阶段儿童根据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好坏及严重程度,他们还没有真正的道德概念,服从权威或规则只是为了避免惩罚,他们认为受赞扬的行为就是好的,受惩罚的行为就是坏的。

阶段2:利己主义定向阶段(以个人需求的满足与否决定事情的好坏)
儿童评定行为的好坏,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和利益。

水平二 习俗水平(9~16岁)
此阶段的儿童能够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并以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他们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的准则,能够了解社会规范,并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规则已被内化,按规则行动被认为是正确的。

阶段3:好孩子定向阶段(取悦于别人的就是好的)
该阶段的儿童,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谋求大家的赞赏和认可。凡取悦于别人,帮助他人以满足他人愿望的行为是好的,否则就是坏的,他们的推理受众人的共同愿望和一致意见决定。

阶段4:法律与秩序定向阶段
处于该阶段的儿童以服从权威为导向,他们服从社会规范,遵守公共秩序,尊重法律的权威,以法制观念判断是非,知法懂法。认为准则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因此,应当遵循权威和有关规范去行动。

水平三 后习俗水平(16岁以后)
达到这一道德水平的人,其道德判断已超出世俗的法律与权威的标准,想到的是人类的正义和个人的尊严,并已将此内化为自己内部的道德命令(不是所有人都能达到这一水平)。

阶段5:社会契约定向阶段(社会价值和个人权利作为是非标准)
人们开始承认某些法律比另一些法律好。现实中有合情不合法的事,也有合法不合情的事。处于此阶段的个体相信,为了维护社会和谐人们应该遵守法律,但他们也会通过特定的程序寻求对法律的修正。

阶段6:原则或良心定向阶段(是非是一种个人依照普遍原则所确立的哲学)
如果一个人达到了第六阶段,他的道德判断将建立在对普遍道德行为准则的信仰之上,当法律与道德准则相冲突时,个体将依据他的道德准则做出决策而不考虑法律,决定道德的将是个体内在的良心,即人类普遍的道义高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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