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甲公司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非累积带薪缺勤制度,制度规定,该公司每名职工每年有权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休假,休假权利不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假定该公司每名职工平均每月工资2000元,每个月工作日是20天,以公司一名直接参与生产的职工为例。
1、假定2013年1月,该名职工没有休假,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0
2、假定2013年2月,该名职工休了5天假。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0
此时休假天数在5天以内,所以按照正常的工资计提。
假定2013年2月,该名职工休了6天假。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 19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900
此时休假天数超过了在5天,所以要按超过天数扣除工资后的金额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