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等理由辞退我

事情是这样的,我今年4月初去了深圳的外企代表处做采购,试用期工资4K,6月份签了劳动合同,但合同上只写了2K的工资。今天(7月24号)突然给了我一个文件要我签,说要把我辞退。如果我签了,就可以得到这个月24天的工资,但也就等于是承认了是我犯了工作上的错误,得不到补偿金云云。如果不签,这个月工资也没有,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去(中文翻译过来的老板的原话)。上面列举了一些理由如下:

1. 经常迟到
*天地良心!我前后加起来迟到不超过5次,而且是在深圳啊,最近修路这么厉害,哪天运气好了就要塞上半个小时的。而且其他人也都一样啊,比我有过之而无不及。为什么偏偏要说我?他的这个理由让我绝对相信他是在找借口炒掉我。
2.说我有一张单(暂且称为A单)给他造成了损失。
这是一张T恤的单,共555件,货值1W块不到。从打样到出货,都是给老板批,给客人批的。现在客人认为衣服的布料缩水,不想付钱。他们就认为是我的问题。可是从头到尾,我只是一个中间人而已,好不好不是我决定的,是他们和客人决定的呀。这张单已经是很久以前的了。
3. 还有另一张,说可能会给他们造成损失(暂且称为B单)
这也是一张T恤的单。做了很久了,从我刚进去到现在,还没做好。共150件。货值5K左右。之前的就不说了,前两个星期,说又要打版,还说交货期一定要在7月26号。第一次版打过来的时候已经是7月19号了,给他看了,有点小错误,要改。但确认回来再做肯定是赶不到货期了,我口头问他说要不要先做,他回答得模棱两可(我英语一般,反正我自己听到的意思是说可以先做大货,但他现在不承认)。好了,现在反过头来说我为什么没批准就做货?货物本身没有什么可挑剔的,但他说客人有可能要取消订单。如果供应商要找麻烦,只能找我,和他无关。

其他的什么说我工作效率低啊,做事不好啊就不想说了。现在只是想了解下以上的事情能构成辞退我,不付薪水的理由吗?他还说你要薪水也行,赔偿相关损失。我有这个义务去承担这个所谓的损失吗?

今天我走的时候,他说你签了这个,就可以拿着你这个月的薪水走人。现在不签,出了这个门,就一分钱别想拿到。为此,和他大吵一架。

现在想诉诸法律,什么劳动仲裁,起诉之类的。是否有赢的把握?请高人指点。谢谢!

针对类似纠纷,最好的办法是先取证。在与其交流不知情的情况下录音,将所有涉及到你们纠纷的问题和内容提出来,让其肯定回答是真实存在的,就算他不给钱也无所谓,因为他承认了。同时录音做为证据,最好是有个与你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做旁证,就算是没有白纸黑字,有了录音就是证据,还有证人做证,就达到了证据确凿的目标,但请注意选个环境安静的地方,不要找人员复杂的地方,因为录音效果非常重要,不要直接会致使证据无效。而且取证时不能违法,所谓违法即在其住所或工作地方安装窃听器等,否则证据不会被采纳。同时还不能利用录音达到不法目标。
在正常的交流时偷录的录音是会被法院受理的,只要内容真实合法,没问题的。
待你有了确凿的证据后告他去,让他吃不了兜着走,哈哈~~~
至于AB单的事,请不要太在意,因为还没有结果,他没有权力说有没有给他带来损失。他想让你承担损失,得拿事实来说话。同时你也可以和客户联系,把事情经过重复一遍,让客户来评价,一来可以取证,二来让这个老板丧失信誉,同时你还有其他客户,也可以类推嘛。搞垮他的企业,气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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