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市某建筑公司同时承包3栋住宅工程,其中一栋为现浇剪力墙结构,±0.000以上22层,建筑面积28000㎡,±0.000以下一层,建筑面积1220㎡,另两栋均为现浇剪力墙结构18层,无地下室,筏板基础,每栋建筑面积均为20000㎡,其中首层建筑面积为1167㎡。
套用原则:
一个承包人同时承包2个及以上的单项(位)工程时,工期的计算:以一个最大工期的单项(位)工程为基数,另加其它单项(位)工程工期总和乘相应系数计算:加1个乘系数0.35;加2个乘系数0.2;加3个乘系数0.15;加4个及以上的单项(位)工程不另增加工期(与原2000年工期定额口径一致)。
工期计算如下:
1. 查定额编号:
1-261层地下室 3000㎡以内 105天
1-124 30层以下现浇剪力墙结构 30000㎡以内 495天
1-11 带形基础 2000㎡以内 51天
1-118 18层现浇剪力墙结构居住建筑 20000㎡以内 360天
2. 现浇剪力墙结构工程总工期:105+495=600天
3. 一栋现浇剪力墙结构居住建筑总工期:51+360=411天
4. 该工程总工期:600+(411+411)×0.2=765天
发展历史
定额工期:
是在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在一定时间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并发布项目建设所消耗的时间标准。定额工期具有一定的法规性。对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确定具有指导意义,体现了合理建设工期,反映了一定时期国家、地区或部门不同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