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朋友合伙做生意,跟合伙人借钱,打了借条,后来他去公安局告我,诈骗,成立吗?

如题所述

跟朋友合伙做生意,跟合伙人借钱,打了借条,后来他去公安局告诈骗一般是成立的,如果借钱打借条是欺骗手段,实际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也会构成诈骗。
法律分析
如果确实打算还钱,借钱时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不构成诈骗罪的,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_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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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02
这个问题应该不成立吧,首先为什么是去公安局告您而不是法院呢,公安局不管这些事的。其次,你打借条了,还了没有啊,如果到了规定期限没还,对方肯定会催甚至去法院起诉,而不是公安局,但是和诈骗不沾边啊。如果还了,那他告你的理由是什么呢?如果你借钱没还还真得在规定日期还,不让起诉你肯定败诉,对方申请强制执行,你会被列为失信人员。希望能帮到您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9-08
老表骗我入股20万结果他没股份我也没股份可以告诈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