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这样写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口头提出的离职,是没法得到证实的,所以实际执行当中都是以你提交的书面申请时间为准;即使你提交后,公司不同意你辞职,也是按你书面申请的时间为准,三日后即可离开并结算工资。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还是尽量跟领导或人事部门沟通协商好,双方达成一致,双方都平和地处理这事;毕竟你在外打工有时也需要考虑下企业招聘的工作也是有些不容易,留下一个好的职业印象或职业道德。如果闹得不愉快,企业真要为难你的话,也很容易。
如果企业是存在违反劳动法或违规的情况,保留证据后,三日后可直接走人;不结算工资或为难你时,直接去劳动局找仲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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