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员工口头提前3天提出离职,书面申请同意书到行政办公室的时间比口头申请晚,怎么算时间?

如题所述

劳动法是这样写的: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口头提出的离职,是没法得到证实的,所以实际执行当中都是以你提交的书面申请时间为准;即使你提交后,公司不同意你辞职,也是按你书面申请的时间为准,三日后即可离开并结算工资。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还是尽量跟领导或人事部门沟通协商好,双方达成一致,双方都平和地处理这事;毕竟你在外打工有时也需要考虑下企业招聘的工作也是有些不容易,留下一个好的职业印象或职业道德。如果闹得不愉快,企业真要为难你的话,也很容易。
如果企业是存在违反劳动法或违规的情况,保留证据后,三日后可直接走人;不结算工资或为难你时,直接去劳动局找仲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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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6
肯定是以书面同意申请同意处理时间为准吗?这是两者的话就是要以书面的位置。
第2个回答  2020-05-06
试用期内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提交辞职报告,所以你的辞职的时间是按照书面申请同意书上你所签的日期为准,并不是以通知书到达办公室的时间为准。
第3个回答  2020-05-17
当然以书面形式的申请书为准,因为申请书要留作档案的,口头申请怎么留作档案。
第4个回答  2020-05-06
从你申请的那一天开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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