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原来的公务员如何处理?能否调动?

本人是2005年通过省考进入省垂管单位的公务员,在地州工作,2006年调入州政府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019年机构改革中,我单位被划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我单位21名职工中有18名都是公务员,很多都是别的行政单位调入的。现在改革后,地州组织部门未将我单位纳入公务员管理,未进行公务员职级职务并行和套改,也不允许我调入其他行政单位。我想请教一下专业人士,像我们这类人员改革后,身份会一刀切吗?我可否调动?

在现有政策条件下,一般会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考虑两个办法,一是放弃参公,转入公益类事业单位。二是转入参公管理单位。这两个办法不一定合理,但比较好操作,也不需要上级批准。
目前有些采取拖的办法,人混在一起以后再处理的方式是政策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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