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单位经过机构改革变事业单位后原来人员怎么办

参公单位经机构改革变成事业单位,新单位已挂牌成立,本人按原参公单位(副高)临近退休(55周岁),但按新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然而转隶政策迟迟未出台,是否就不能享受60周岁退休政策?

除了不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外没有什么过多的变化,具体的诸如福利待遇等根据单位调整而定,因为参公单位本来就是事业单位。于参公管理的法律依据是《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如团委、科协等,因其使用行政编制,但无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还有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此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城管执法局等,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是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扩展资料

2006年8月,原人事部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详细规定了符合参公事业单位的条件及其审批权限、程序等。以上法律、规章的出台系统规定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审批和管理工作。2006年9月《关于印发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的下发使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制度在实践中开始落地生根。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人员招录必须遵守《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必须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一系列规定执行。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审批,才能取得参公管理的身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参公事业单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3
根据官方提供的相关信息,事业单位改革大体分为三个方向,之前从事社会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则结合自身特点转为企业制,以后实现自负盈亏,这类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后期基本都是直接被取缔的;而从事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则会进行功能强化,使得这类事业单位能更好的提供相关的服务,这类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被取消的可能性不会很大,基本还能沿用事业单位编制;而之前从事行政执法类的事业单位则会根据自身的职能性质,直接转为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基本上可以说在事业单位改革的大环境下,这类事业单位人员将会成为其中最大的受益者,基本上不用担心自己的未来发展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9-18
首先确定自己想干什么,能干什么,工作最好选稳定一些的,波动性不要太大,静下心来学习新的东西,随着时间积累的学到的东西越多最自己越有益。
第3个回答  2018-09-18
什么机构,原来叫什么名字
第4个回答  20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