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在无形资产中分离,如何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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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其它商誉属无形资产,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所得税法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依据商誉的取得方式,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其他商誉即是自创商誉或称之为非外购商誉。

商誉的构成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它们构成一个完整系统,共同反映和影响商誉。由此可见,商誉主要是由一些不可以量化的因素组成的。即使是外购的商誉,其购买价格也不能真正反映其所包含的诸多不可量化的因素。所以商誉不可以摊销。 

扩展资料:

一、核算

1、摊销范围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通常将其残值视为零。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要计提减值准备。

2、摊销时间企业应当按月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可供使用(即其达到预定用途)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3、去向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

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二、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对无形资产摊销是这样规定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法律未规定)或法律规定使用年限(合同未规定)或合同规定与法律规定(两者均规定)受益年限中较短者作为其摊销年限进行摊销,

再或者,合同、法律均未规定,则摊销年限不应少于10年。

正如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要充分考虑该项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于无形资产的摊销也不能如此简单的全额直线摊销,而应有些变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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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9

  根据新会计准则,商誉不再摊销。

  其实,正商誉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在处置之前不做处理,投资企业持有股权期间的投资收益是不实的。 
  而负商誉在当期即确认为收益,由于其是由于参照公允价值认为“计算”出来的,是虚盈,是不真实的,不计税也是合理的。在这里我想谈一个后续的问题。比如,一个房地产公司收购另外一个房地产公司,按照土地公允价值会出现负商誉500万元,这个500万元在合并时即“计入当期损益”,而事实上这部分损益是不存在,仅仅是计算出来的。假设在以后的时间里,这块土地被开发完了,房子也出售完了,被投资企业对收入和成本进行了结转,实现了实实在在的利润。

  另外,商誉是能使企业中的人、财、物等因素在经济活动中相互作用,形成一种“最佳状态”的客观存在。其经济含义是:企业收益水平与行业平均收益水平差额的资本化价格。它是由顾客形成的良好声誉、企业管理卓著、经营效率较好、生产技术的垄断以及地理位置的天然优势所产生的。

  依据商誉的取得方式,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其他商誉即是自创商誉或称之为非外购商誉。商誉的构成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的,它们构成一个完整系统,共同反映和影响商誉。由此可见,商誉主要是由一些不可以量化的因素组成的。即使是外购的商誉,其购买价格也不能真正反映其所包含的诸多不可量化的因素。所以商誉不可以摊销。 

第2个回答  2021-03-27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除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其它商誉属无形资产,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所得税法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