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

如题所述

从2021年12月1日起,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广州市调整为2300元/月,深圳市调整为2360元/月,两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

一、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一般由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立法制定。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国外,最低工资是政府对劳动市场的正当干预。

二、最低工资适用于哪些情况?
(1)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4)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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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30
2021年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17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4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以后,公司在计算加班费和社保缴纳基数等方面,会参考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
一、2021年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如下所述
2021年东莞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情况。其中月最低工资为1720元,对于以非全日制形式招聘职工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每个小时16.4元计算。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所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东莞的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即使合同所约定的工资标准,是职工自愿同意低于东莞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的,在法律角度看同样视为无效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实行的是,非计时工资形式。其中包括计件工资和提成工资等,其最低工资标准必须要进行合理折算。同时通过合理折算得出的金额,不可以低于按时、日、周、月所确定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假若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力。那么该劳动者的工资支付,不可以低于东莞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
二、关于2021年东莞最低工资标准提出的个人建议
我个人认为,对于2021年东莞最低工资标准。这直接得益者,是相对于所有劳动者而言的。劳动者对于相关政策的变动,应该及时了解并掌握。同时类似于因为工作原因,延长的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条件下的津贴,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在领取工作的时候,要注意区分。
同时像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的缴纳基数,也会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出相对应的调整。这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劳动者应当知晓。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劳动报酬,没有按照2021年东莞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可以通过相关的证据,向相关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部发《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的界定,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包括法律规定视为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1-18
东莞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为1720元/月。在此次调整中,东莞属于第二类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与上一次最低工资调整相比较,月最低工资提高了210元/月,小时工资也上涨了2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促进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工资、公益性岗位工资以及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工资、生活费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一)广州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二)深圳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0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小时;
(三)东莞市、珠海市、佛山市以及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4元/小时;
(四)汕头、惠州、江门以及肇庆等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小时;
(五)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以及潮州等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