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快到期,公司辞退我需要怎么补偿?请专业人士回答

一个月前公司口头要把我从东莞调去佛山,不想去就好聚好散,合同是今年9月份到期,但是合同上工资写的1500左右,我的实际工资是5000+200餐补+每三个月3000奖金,每个月大概6000多,工资条我有拍照,请问下我应当得到多少补偿? 如果公司拖到9月合同到期的话我还有补偿吗?

现在解雇,或者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都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补偿金按应得工资计算,办理奖金、津贴在内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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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08
你这个问题涉及到工作地点的变更问题。或许还有工作任务和待遇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地点属于合同主要条款。
如果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时,应当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
因此,做为劳动者而言,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工作地点。
如果双方没有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强行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的,该变更无效。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而辞退劳动者的,该辞退劳动者的行为违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在以下两种选择中选择一项:
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二、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第2个回答  2017-06-08
协商一致可以解决合同。协商不成,可以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追问

要求多少补偿呢?我看是三个月,但是三个月是按我的实际工资给还是只给合同的金额?

追答

可以按实际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