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是,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
1、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行时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
2、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
3、事故受损车辆权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
4、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鉴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廛,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现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修复工作,离开深圳地区维修的车辆不作补充鉴定。
5、凡机动车辆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修复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检验合格证到交通事枚处理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
详细点?
追答1)确定出险车辆的性质.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根据有关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的解释及事故现场的情况,验明出险车辆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否与车辆行驶证及有关文件一致,验明驾驶员身份,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与所驾车形相符,如驾驶出租车是否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出租车准驾证,确认是否属于保险阶付范围及是否为骗保行为。
(2)对现场及横伤部位照相。按事故查勘照相的要求.对现场及车辆报伤部位拍照,必须清晰、客观、真实地表现出事故的结果和车辆的损伤部位。
(3)对事故车辆损伤部位进行查勘,确定损伤程度。在对外部损伤部位照相的基础上,对车辆损伤部位进行细致查勘.对损伤零件逐个进行枪查,即使很小的零件也不要漏掉,以确定损伤情况。如对车身及覆盖件查验时,应注意测量、检查损伤面积、塑性变形最、凹陷深度、撕裂伤痕的大小,必要时应测量、检查车身及车架的变形.以此确定零件是否更换或进行修理所需工时费用。对于功能件应检验其功能损失情况,确定其是否更换或修理方法及费用.
(4)对不能直接检查到的内部损伤,应进行拆检。如车辆发生强度较大的正面碰撞时,在撞击力的作用下,除车身及外攫盖件被撞长坏以外,同时会造成一些内部被包围件的损坏。如转向机构、暖风及空气调节装置等的损伤情况,就需要解体检查。所以发生碰撞事故后,应根据实际悄况确定是否需要解体检查,以确认被包围件的损伤情况。
(5)确定损伤形成的原因。零部件及总成损伤形成的原因,可以由事故引起,也可能是其他原因,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在定损过程中,尤其是对功能件的定损中,一定要根据其损伤的特征.正确区分造成损伤的原因,准确认定赔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