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产权归谁

如题所述

拆迁安置房产权归谁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主要是根据安置房登记簿上登记的产权人来判断。如果没有登记,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确权。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面临房子拆迁的情况,安置房的划分需要根据拆迁房屋本身的情况而定。如果拆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权归双方所有。如果拆迁房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那么安置房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需要注意的是,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购买安置房需要注意事项,如产权性质、合同细则、房屋对安置的拆迁对象有无限制或政策补贴、房屋的权利人、相关费用的缴纳等。特别是现在的“城中村”改造,由村集体组织建造的,对安置对象有明确限制。购房者要确定房屋是独有还是共同所有,如果是家庭成员共有,购房协议的出卖方,一定要是全体共有人的真实意思,且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有授权委托书。购房者需要明确房屋的权利人,以及货币补偿是一种主流的拆迁补偿方式,若被拆迁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不是获得货币,那么拆迁方需要向被拆迁方交付安置房。至于安置房的产权所有人是谁,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一般来说,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上签署的公民,可以获得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第七十九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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