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是否有权开除老师

如题所述

教育局可以开除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扩展资料:

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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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9

教育局无权开除老师。

教育局作出开除本人公职的决定涉嫌程序违法。本人与所在的学校存在隶属于被隶属的关系,学校与教育部门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本人却不直接隶属于教育部门,即本人与教育部门不存在直接隶属和管理关系。

因而,除非政府直接授权教育部门对本人予以开除,否则无权开除本人。因为如若是政府授权,那么教育局开除本人公职就属于受政府委托代为执行政府的决定。

扩展资料:

“开除教师”需要程序合法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这样的规定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对于教师的处罚绝不能居高临下,一纸公文,一开了之,而是需要严格的程序,充分的调查,民主的评议,公正的判定,如此才能程序合法,以理服人,让教师心服口服。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开除教师”需要程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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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间第三十七条:教育局有权辞退或者处分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间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教育局开除教师相关案例:

“梁老师,我是××楠,我在这里为我做的事向您道歉,我知道我伤害了您,请您一定要原谅我。”12日一早,这封出现在报纸上的道歉信让不少读者颇觉纳闷:这名叫××楠(以下简称小楠)的人做了什么不可以原谅的事,竟要登报道歉?这封道歉信的背后藏着什么故事?

记者多方采访,得到了一个让人吃惊的答案:因为小楠与同学说话间随口说邻班梁老师一句“彪子”(大连方言,有傻子之意),被梁老师要求道歉。事情曝光后,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迅速展开调查,目前当事梁老师被解聘,并被扣除全年校内津贴。

记者看到,“道歉信”刊发在报纸分类信息中,不过1/4名片大小,寥寥数语。知情人表示,小楠的父母也是委曲求全,希望息事宁人,才被迫按照老师的意思,在报纸上刊登了一份道歉信。据其介绍,小楠的父母是吉林来连打工人员。

3年前,一家人来到大连后,小楠就在革镇堡附近棋盘小学上学。孩子此前在老家耽误了几年学习,如今虽已15岁,但还在读小学6年级。至于登报道歉的原因,该知情人表示,近一个月前,学校要收费,一个班级收了30元钱,另一个班级收了30.5元。

晚上放学时,小楠和另一个班级的同学聊天,无意间说起两个班收费不一样。小楠随口就说了一句:“你们老师是彪子。”没想到,孩子这句话正好被该班的梁老师听到了。知情人表示,事后小楠曾向其家人表示,自己曾向梁老师道歉,却没有获得老师的原谅。

小楠父母是在两周后才知道发生此事的。小楠的班主任老师通知了小楠的母亲。当时班主任老师表示,梁老师给了小楠两周时间,除了让孩子“真心”向他道歉外,还需要请家长。小楠可能怕父母生气,也没想到事情会闹得这么大,所以一直没跟父母说。

小楠母亲知道此事后,立刻赶到学校与梁老师沟通。梁老师表示,已经给了小楠两周时间主动道歉,小楠没这么做,证明对老师非常不尊重。现在家长来了也不行,必须登报道歉解决此事。“父母觉得小楠毕竟是孩子,一句玩笑话不至于大动干戈。

还曾跟梁老师恳求,能不能由家长带着小楠在全校师生面前做检讨,但没获得老师同意。”无奈之下,家长在12日花了260元在报纸上登了一封道歉信。小楠父母看孩子还有半年就毕业了,怕孩子在学校受到歧视和委屈,所以只能息事宁人,选择在报纸上道歉。”

知情人称,小楠在学校学习成绩一般,有时也很调皮,家长很担心此事闹大了,对小楠不利,所以并不愿意对外讲此事。

记者与梁老师取得联系。对于小楠登报道歉一事,梁老师表示,确实是因为小楠骂了他,他才让小楠父母通过登报向他道歉的。他称小楠骂他时,很多学生都听见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小楠必须道歉。如果让小楠在全校公开道歉,又怕小楠的班主任脸面上挂不住,那么只能登报了。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13日见到媒体报道后迅速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结果与媒体报道符合。

甘井子区教育局做出了处理意见:对棋盘小学、该校校长及此学生的班主任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并由相关责任方向当事学生及家长道歉;扣除梁老师全年校内津贴;依据《大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解除梁老师聘用合同,并履行相关手续。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同时表示,将以此事为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师德大讨论,加强对教师师德教育和警示教育,也欢迎社会各界对学校进行监督。

参考资料:人民网-学生登报向老师道歉续:教育局紧急解聘该教师

参考资料: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3个回答  2017-01-14
  一般情况下不会,但是,如果老师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或者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八大禁令,就会有被开除的危险。   1、教学成绩是检测的一个平台,对转正后的老师只是一个量化的考核而已,在小学的义务教育阶段,没有哪个领导敢拿这个来威胁教师工作安全性的,唯一的后果只是领导相对来说不会重视。   2、教育系统都属于国家事业单位编制,转正后的老师也是。事业单位有个好处就是,只要不犯大的原则性的错误,是不会被开除工作的,这是硬性的规定。大的原则性错误,针对的是党纪国法、教师的八条禁令什么什么的才有可能性。   3、教师开除的条件目前职能部门尚没有定论的,大概就是国家层面上的不干违纪乱法的事,不超生小孩,不违反教师工作的“八条禁令”,基本就是安全的。   教育部颁发的八条禁令如下:   不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   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活动;   不旷教,不随意停课、调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   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不得给自己所教班级学生做有偿家教,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他商品;   不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不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不准在教学活动中有任何有损教师形象、有碍正常教学工作的行为 本回答由企业管理分类达人 彭朝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