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不还钱,过一段时间后会自动从黑名单中解除吗?

如题所述

负债后无力偿还债务,被起诉后纳入失信人名单还是未能履行偿还义务,过一段时间后会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解除吗?
      这不单单是债务人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债权人关注的问题。
      如果没有偿还能力,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债权人又不肯宽限或者协商处理,债务人难上加难,雪上加霜,债务人将长期陷入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
      而债权人也在思考,如果被执行人不还债,但是过一段时间又自动解除了黑名单的限制,岂不是纵容恶意逃废债的行为吗?
      归根结底,债务化解是债务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
      ◆ 那么,失信被执行人不还钱,过一段时间后会自动从黑名单中解除吗?
      ◆ 如果不会自动解除,对于债务人的限制导致的创造能力降低,是否更加不利于债务的偿还呢?
      ◆ 如果自动解除,对于逃废债的没有威慑力,债务该如何化解呢?

01 失信被执行人不还钱,过一段时间后会自动从黑名单中解除吗?
      首先来说,失信人和失信被执行人是两个递进关系,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
      失信人:就是指没有按时履行偿还义务,被债权人起诉后,还是未能履行偿还义务,或者未能跟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也就是说在法院有案底,就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前提是债权人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直到完全履行或者债权人撤销诉讼,才会被解除失信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指债务人被纳入失信人名单之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那么法院发出最后执行期限,未能主动履行或者达成一致的,法院就会采取强制执行手段。通过法院查控系统,查询、冻结、划扣债务人的财产,来达到债务化解的目的。
      但是,法院强制执行也是会有期限的,一个被执行人的执行期限是两年,也就是说在两年之内,没有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就会终止执行。毕竟法院的精力、人力有限,每年不断有新增的执行案件,所以就会终本执行。
      总结:
      原则上来说,失信被执行人是可以自动从强制执行的名单中解除的,但是却不能从失信名单中解除;也就是说,即使法院不采取查封,冻结,甚至拘留等手段,但是债务人依然是失信人员,依然会被限高。
      但是要注意:如果本次执行完毕,债权人是有条件向法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的。两年期限到期后,债权人有权续约,那么债务人会进入下一次强制执行阶段。
      当然,这是对于恶意逃废债最好的惩治手段。但是,强制执行是一把双刃剑,既惩罚了恶意逃废债的行为,但同时也给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增加了诸多的障碍,让债务纠纷难以顺利化解!
02 如果不会自动解除,对于债务人的限制,导致创造能力降低,更加不利于债务的偿还。
      很多人说,只要债务人一天不还钱,就让他一直待在黑名单里,其实这就是之前高利贷(暴力催收)的套路。
      你不还钱,我就给你施加压力,或者殴打恐吓,或者威胁,或者伤害。法律不断完善,催收团伙只好将之前的暴力行径寄希望于法院。
      根据笔者对数以万计债务人的了解,于是被限制,债务纠纷越是难以化解。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处处限制之下,债务人失去了创造能力,比如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因为负面信息,没人愿意跟他们合作,因为冻结银行卡,很多人被迫不断地换工作等等。
      这些限制,大大降低了债务人的创造能力,没有稳定的收入,还债不就是一句空话吗?
      要知道,不是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都是有钱不还!

      2、不分青红皂白的起诉、强制执行,只能适得其反。
      在我接触的被起诉后的债务人群体中,债务双方之间的恩怨已经远远大于债务纠纷本身了。
      债务人负债后无力偿还,自己有苦说不出,而且自己的话无人相信,只要不还钱,没人听你的理由,总会认为你是有意不还债,转移了财产,甚至拿你的妻儿老小说事。
      在自己身无分文,走投无路的时候,却又被起诉,搞进黑名单,这是雪上加霜,难上加难。
      于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便产生了报复,抱怨,抵抗。
      一部分债务人后来通过努力,有了一些积蓄,但就是过不去心理那道坎,采取躲避执行的手段。当然,也有一部分债务人,优先偿还没有将自己起诉的债权人的债务,而对于起诉自己的债权人的债务,采取规避执行的手段。
      其实,这不能完全归结于债务人!人是情感动物,尤其是在低谷的时候,产生这样那样的心理,在所难免。
      所以,起诉讨债,是非常极端,但是有无可奈何的手段。
      笔者建议:对于承认债务的,坚决不走法律程序;对于已经起诉的,要慎重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执行不能的,争取达成和解协议。

      作为债权人,考虑的是如果债务人在期限内还不了债,被移除出了黑名单,岂不是钱也丢了,气也出不了呢?
      当然,对于恶意逃废债的,你可以一直申请强制执行,直到被执行人履行完偿还义务。但是,如果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那就要认真思考这个问题了。
      1)首先来说,强制执行对于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为强制执行,并不能让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
      2)强制执行,会大大降低债务人的创造能力。让债务人无处遁形,那也去不了,什么也干不成,偿还能力从哪来呢?
      3)强制执行,让债务人产生抗拒,仇恨心理,债务化解更加困难。
      4)强制执行,让债务人雪上加霜,很容易从一个极端走上另一个极端。
      债务人挣不到钱,心理对债权人产生怨恨,岂不是两败俱伤的结果吗?
      所以,不管是债权人也好,还是债务人也好,一定要认真对待失信黑名单。一着不慎满盘皆输。既不要抱侥幸心理,也不要以怨报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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