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和就业协议书是一个东西吗

如题所述

三方协议和就业协议书是一个东西。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也就是说,就业协议就是三方协议。
就业协议是个人、学校、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协议,也就是三方协议,它与劳动合同有所区别,劳动合同是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是学校为了保护个人与企业三方共同签订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第一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上后,均须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学校统一下发。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三份。
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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