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新的长投准则下权益法取得被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资产账面价与公允价不等时怎么处理?

CAS 2(2014)删除了CAS 2(2006)中“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并修订为:“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即不再区分投资前获得的净利润分配额和投资后的分配额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那权益法下取得被投资单位长投资产账面与公允不等时,年末应享有的投资收益、其他综合收益怎么调?比如3月31日取得长投,其中有一项固定资产账面是200,公允是300,年末实现利润1000,其他综合收益100。年末投资方怎么计算享受收益?现在不分投资前后的利润,那摊销还要分投资先后不?

长投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要按照持股比例计算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取得的除净损益意外的其他综合收益,要按持股比例计入资本公积,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一致时,要对前面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调整,拿你举的例子,假设投资比例是30%,固定资产再取得投资后还要折旧5年,那么调整金额为(300-200)/5=20(就当折旧了一整年),确认投资收益为(1000-20)×30%=294,确认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100×30%=30。
摊销不分投资先后,仅考虑投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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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长投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要按照持股比例计算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取得的除净损益意外的其他综合收益,要按持股比例计入资本公积,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一致时,要对前面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调整,拿你举的例子,我们假设投资比例是30%,固定资产再取得投资后还要折旧5年,那么调整金额为(300-200)/5=20(就当折旧了一整年),确认投资收益为(1000-20)×30%=294,确认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100×30%=30。
摊销不分投资先后,仅考虑投资后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长投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取得的净损益,要按照持股比例计算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取得的除净损益意外的其他综合收益,要按持股比例计入资本公积,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一致时,要对前面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调整,拿你举的例子,我们假设投资比例是30%,固定资产再取得投资后还要折旧5年,那么调整金额为(300-200)/5=20(就当折旧了一整年),确认投资收益为(1000-20)×30%=294,确认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100×30%=30。
摊销不分投资先后,仅考虑投资后追问

但是取得长投时是3月31日,就按您说的假设剩余使用年限为5年,仅就这题而言的话,以前的方法是:投资收益=[1000*9/12-(300-200)/5*9/12]*30% 其他权益变动=100*9/12*30% 问题1:现在准则修订后,投资收益=[1000-(300-200)/5*9/12]*30%还是[1000-(30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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