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期内辞退员工补偿

如题所述

1、合同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因业务范围变化,公司调整多余员工的”,如果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则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3、“要求入职不到一年的要赔偿全额培训费,后因员工感觉不合理,公司又签了一个补充协议,关于赔偿培训费用是员工最后一个月工资不发抵培训费”,如果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情况,约定有效,否则无效。 4、公司辞退员工有正常理由时,如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因经营需要呆滞的业务范围变化,经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属于无理由辞退,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问题补充: 1、因公司原因被辞退,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1个月工资)。 2、半年后才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需要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的二倍的工资。 3、解除劳动合同后,相关证书应归还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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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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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1-21
第3个回答  20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