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税务检查时,被查补交上年增值税款57097.85元.请教帐务处理的问题

我公司在税务检查时,被查补交上年增值税57097.85元.查补收入335689.11元,本月销售额1602903元,应交税金(销项)272493.51元,本月进项税额370462.23元,上月留抵26162.94元.本月不用再交税款.但是税务要求直接在银行转查补的税款57097.85元(款已转).请问各位老师:1.本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写?如果填上查补收入,不是就减少抵扣税额了吗?公司已经从银行转款了呀.2.填了查补收入减少了抵扣税款,又从银行转了款,不是相当于多交了5万多元吗?该如何做帐务处理?如何处理此事呢?谢谢各位老师了.

1.本月的申报表不需要将查补的税款进行申报了,只反应当月的销售及税款抵扣就行了;
2.查补的收入进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结转利润分配;
3.补交的税款这样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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