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介绍下大体内容,工程是一个epc模式的总承包太阳能电厂,我们是EPC总承包体,下面选择有土建、安装、接地等共计四家分包施工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的合同中明确规定,施工过程资料由各分包单位负责,各分包单位均已按要求向监理及建设方报审,前面各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将施工资料报往监理处签字,现监理提出要求,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资料必须由总承包单位向监理报验,检验批里面的内容及结论也均要有总承包单位的相关人员签字,大家都知道,检验批的报验包括检验批本身及前面附的报验申请表,我认为我们做为总承包方,顶多也就是在各分包单位报的检验批前面的报申表上签章,在监理眼里,我们选择的分包单位是我们下面的一个施工队,我现在想要的结果是我们做为EPC模式的总承包,只是审查、收集、整理、移交各分单位报监理签章完整的施工资料,而不需要在每道工序或检验批上均由总承包方签字,请大家帮忙解释下,有没有这方面相关明确的解释。。要详细的,能说服监理的。。。。。回答满意者,全部分献上。。。。。请专业人员回答,主要是资料报验方面的,模棱两可的不要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