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怎么办

如题所述

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处罚方式主要有以下3种:
1、责令限期补发,对于支付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欠付数额的工资;
2、责令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按以下标准:一是欠付数额不足最低工资标准25%的,支付欠付数额20%的赔偿金;二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25%以上,不足50%的,支付欠付数额50%的赔偿金;三是欠付数额为最低工资标准50%以上的,支付欠付数额100%的赔偿金;
3、罚款。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期限内仍不补发欠付职工的工资或者赔偿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按每欠一人次,处以欠付数额2~5倍的罚款。
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1、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由各级政府批准关闭、整顿的企业,或由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可不执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工会组织有权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如发现企业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规定的,工会组织可以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综上所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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