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试用期的保险是否该补缴上去,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这点

我到公司半年了,实习期有三个月,签订了一年的合同,想问一下,实习期的保险是不是签订合同后,公司应该给补缴上去,劳动法哪一条是这么规定的?

    按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入职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即使此时员工还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应当为其缴纳社保,用人单位未缴纳或者少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ç”¨äººå•ä½åº”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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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1
1、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强制性条款,是用人单位从录用开始起必须缴纳的。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2、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所以你的试用期还有点问题

3、单位应该补交保险,若产生纠纷建议去劳动局投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11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3个回答  2011-04-12
劳动法规定 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起就应该缴纳保险
第4个回答  2011-04-11
形成劳动关系就必须要购买合同,我个人的观点是,实习期也属于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公司应该给你购买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