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子公司强行注销后,员工不能追溯到上级开办单位,不能转成与母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纵横法律网 张奕律师
追问子公司注销,与三期女工终止合同,并不给予三期的经济补偿,这样员工就没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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