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申请注销后,员工是否自动与母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子公司申请注销,与员工签署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如协议无法达成,子公司强行注销后,员工是否可以追溯到上级开办单位,转成与母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个人认为,不可以。因法律上所说的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员工和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不能直接转为员工和母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的,除非该员工是和母公司之间重新建立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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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31
与母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如协议无法达成,’可以申请仲裁解决。解决好员工问题,否则要注销没有那么随便。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31
虽然法律上找不到适宜的依据,但按照现实中的情理,应该与母公司存在一定的劳动关系。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6
  不可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子公司强行注销后,员工不能追溯到上级开办单位,不能转成与母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法律上所说的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员工和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不能直接转为员工和母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的,除非该员工是和母公司之间重新建立了劳动关系。
第4个回答  2011-05-30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子公司强行注销后,员工不能追溯到上级开办单位,不能转成与母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纵横法律网 张奕律师追问

子公司注销,与三期女工终止合同,并不给予三期的经济补偿,这样员工就没办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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