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签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辞退,公司今天让到公司填写离职表和劳动关系终止确认书,但是确认书条例有不公平条约(有一条是:双方现已就包括经济方面在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已不存在有待解决的任何经济问题,不再有需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但是公司现在还拖欠半个月工资呢,而且按照劳动法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一定的经济补偿呢?因为这个条约,我没有签离职表和劳动关系终止书,这对我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有没有影响,谢谢大家!
我现在有公司的工作邮箱,里面都是跟公司职员之间的邮件信息,也有跟公司经理的邮件,还有1封是财务发给我的入职9天的电子版工资单,(因为我是11月22日入职,公司发的是到11月31日的工资,共计9天),(到现在公司还压了我半个月的工资,说是下个月再发),还有跟公司老总面谈离职时偷录的录音,里面提到过我已在公司工作近2个月并未签劳动合同的事,还有公司出车记录单,里面有上一任司机的签名和现任一位员工的签名,当然大部分都是我的签名,银行卡的汇款记录也应该可以当证据吧?(但是不知道给我汇工资的是个人账户还是公司的账户),手机来往记录也可以当证据吧?还有1件公司冬天发的棉服,按理说离职应该把棉服和邮箱还给公司,但是为了当做证据一直没还给公司,麻烦大家帮帮忙,这些证据够不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