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亲戚是一名钢厂工人,在1996年一次工厂检修,不小心从4米高的操作台摔下,头部重伤,目前已经办理退休,03年鉴定为6级工伤。一直以来没有想享受到工伤医疗待遇。只得到了14个月的一次新伤残补助金。退休工资400多元,连长六年目前还不足1000元,至今不给报药费。如今厂子已经破产,多次去找负责的人,协商多次也没有结果,这些官员互相踢皮球,拖沓此事。我这位亲戚常年吃药,家庭经济不很富裕,还要供一名大学生,生活拮据可想而知。请高人指点我们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破产企业工伤应享有何待遇?万分感谢!
办理工伤退休的工人,如果退休金低于工伤津贴的,由工伤基金补足的。《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