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6年的本科毕业生。2006年8月到海信上班,在10月左右和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关于违约金的说明条款上写着“按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后来向以前同事打听才知道违约金数额比较大。现在呆在海信非常痛苦,急切需要辞职,但苦于违约金额巨大,我想提前30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违约金按照公司的计算方法为4万。如果不交我将拿不到我的档案和户口,对我以后影响巨大,小弟为此事茶饭不思,快有白发了。我工作了将近半年工资总共也只有7千多啊。
象我现在这种情况,到底还要不要支付违约金呢?交应该交多少合适呢??急啊!关呼小弟命运前途啊
请法律专业人士指点一二,小弟不甚感激!20分全额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