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7日离职,离职时工作已经满一年,有五天年假未休,满一年时想休,但是当时公司变动人员少,询问时说不能休,离职时也没叫我补休,离职后工资结算时也为给与经济补偿,现在可以追究嘛?需要怎样做,?这个公司非常克扣,我们是轮休制度,离职是周末上班不算工作日,不给予工资,算违法吗?
我已经离职5个月了,终止合同时没有未休年休的经济补偿,该怎么追偿呢?还能不能追偿呢?
应该赔偿你工作期间的正常工资,但前提是你有证据证明你年假未休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