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工作满一年,年假5天没有休,工资结算时没有补偿,怎么办?

2015年4月27日离职,离职时工作已经满一年,有五天年假未休,满一年时想休,但是当时公司变动人员少,询问时说不能休,离职时也没叫我补休,离职后工资结算时也为给与经济补偿,现在可以追究嘛?需要怎样做,?这个公司非常克扣,我们是轮休制度,离职是周末上班不算工作日,不给予工资,算违法吗?

公司作法违法。
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3、到新单位后,依据条例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同上。追问

我已经离职5个月了,终止合同时没有未休年休的经济补偿,该怎么追偿呢?还能不能追偿呢?

追答

应该赔偿你工作期间的正常工资,但前提是你有证据证明你年假未休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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